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6:54:23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或“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新平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新平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实际担保余额 5,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 2.00 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0.0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2.82 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5,000万元保证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以上议案,公司预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
其中为新平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0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临2024-003、006、014 号公告。
2024 年 12 月 20 日,因新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明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向新平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司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新平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为新平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
本次公司为新平公司提供 5,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事项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平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427MA6NECDB0K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
主要办公地点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
法定代表人 曹勇军
注册资本 1.00 亿元
经营范围 水泥的生产、销售;水泥熟料、混凝土、水泥制品、建筑材
料、机电产品、粉煤灰、矿粉、渣粉、其他矿物外加剂的生
产加工、销售;建筑石料的开采、销售;火力发电;固体废
弃资源化处置利用;新型建材研发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新平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960.43 22,412.20
负债总额 10,405.69 8,801.00
净资产 11,554.74 13,611.20
资产负债率 47.4% 39.3%
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549.81 13,940.36
利润总额 -2,400.03 -1,214.46
净利润 -2,056.46 -1,027.52
(三)被担保人新平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5,000 万元
5、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期间宁波银行与新平公司
所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两年,即自新平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反担保(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新平公司其他 3 名股东已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新平公司 4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平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
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新平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综合考虑新平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新平公司提供5,000万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占净资产比例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3.4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10,000.00 3.46%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小计 20,000.00 6.92%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28,237.00 9.76%
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小计 28,237.00 9.76%
2023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9,300.48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 2.0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2%;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0.0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2.8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76%。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