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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9 19:18: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王子新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1 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 宁波新容 69,378.24 69,135.90 60,256.99
2 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电华瑞 5,834.44 5,834.44 5,834.44
3 补充流动资金 王子新材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00,212.68 99,970.34 91,091.43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截至2024年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12月15日已
投入金额
1 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 宁波新容 69,378.24 60,256.99 22, 829.76.
2 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电华瑞 5,834.44 5,834.44 940.95
3 补充流动资金 王子新材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00,212.68 91,091.43 48,770.71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目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含
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到期余额 23,000.00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使用额度。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
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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