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18:55:49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38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与国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3,252.67 万元,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公司、李强先生作为保证人,公司与国泰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李强先生出具了《保证函》,为荆门弘毅向国泰租赁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荆门弘毅少数股东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荆门弘毅 31.1991%股权)由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控股,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担保未要求其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支行(以下简
称“邮储银行”)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汉光电”)向邮储银行融资提供 2,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国泰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国泰租赁;
2、保证金额:人民币 3,252.67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包括其任何修改和补充,下同)项下应付的全部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手续费、逾期租金占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名义价款、其他应付款项、物的返还以及国泰租赁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费用和其他所有主债务人应付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出具《保证函》
1、债权人:国泰租赁;
2、保证金额:人民币 3,252.67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租金占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名义价款、损失赔偿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国泰租赁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款项;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若主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延长至变更后主合同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止。
(三)公司与邮储银行签订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邮储银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3,684.0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76%。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泰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2、李强先生出具的《保证函》;
3、公司与邮储银行签订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