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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15:55:40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十届
七次董事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7 日 ,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 ,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
核〔2021〕33 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公 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73)。
4.2021 年 11 月 2 日 ,公 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 公
告编号:2021-075),独立董事陈昊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同日 ,公司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4)。
5.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议和九届七次监事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 意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人民币 6.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 》《 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1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5.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
议,审 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议和十届四次监事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 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议和十届五次监事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o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1.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
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
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16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4 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3.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于 2024 年发生职务调整 ,不再具有董事会认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考核年度 2023 年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额度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剩 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全部进行回购 ,合 计 1.08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4 .根 据《激励计划(草案 )》“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的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年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
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一般”,当期解除限售
标准系数为 0.8(含上述 1 名发生职务调整的激励对象),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标准系数回购注销其本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864 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进行回购。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共计 15.144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1 年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6.08 元/股。经 2023 年 12 月公司召开九
届三十四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议审议,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现金分红的原因,将回购价格调整为 4.77 元/股。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 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总股本 522,145,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4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从
4.77 元调整为 4.47 元。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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