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8 17:09:52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玉达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9,624,20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0.286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1,687,16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1.563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7,937,0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8.7237%。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237,20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7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37,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5,900,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672%。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会议选举相关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玉达先生、徐彬先生、赵双双先生、王帅先生、唐燕妮女士、龙伟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刘玉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8,771,894票。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384,894票。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刘玉达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玉达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徐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8,772,205票。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385,205票。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徐彬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徐彬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赵双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8,771,432票。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384,432票。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赵双双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赵双双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王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8,795,632票。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408,632票。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王帅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王帅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唐燕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8,771,438票。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384,438票。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唐燕妮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唐燕妮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龙伟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384,389票。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龙伟胜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龙伟胜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蔚先生、薛俊东先生、郭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选举黄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8,770,383票。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383,383票。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黄蔚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黄蔚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薛俊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8,770,381票。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383,381票。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薛俊东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薛俊东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郭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8,794,581票。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407,581票。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郭志明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郭志明当选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陆立英女士、邓碧茵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选举陆立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8,770,374票。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383,374票。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陆立英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陆立英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邓碧茵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8,797,268 票。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410,268票。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邓碧茵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邓碧茵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79,552,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4%;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16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7%;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8%;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乔营强、敖菁萍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