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12-17 18:25:38
第一条 为提高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相关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异常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负面舆情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当地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对媒体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官网、微信公众
号、网络媒体、报刊(含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舆情信息;
(三)如实提供舆情信息相关情况材料;
(四)配合落实舆情工作组的舆情处置措施。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反应、掌握主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避免事态扩大,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同处理、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管理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针对解决、系统运作。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处理方案,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做好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与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与主管部
门、媒体平台的沟通机制与渠道,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与公司舆情信息,提升公司在出现负面不实舆情第一时间的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办公室第一时间核实相关信息,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判断可能形成重大舆情,应当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参与舆情有关情况的调查,如判断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
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澄清事实。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及时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的接洽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公司应要求相应传播平台立即删除并消除影响,同时保存证据,必要时可采取发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处理进程负有保密
义务,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或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