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7 18:15:20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24-06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8,480,9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32.039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马星星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95,918,980 99.3571 2,395,580 0.6012 166,400 0.0418
2、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95,357,880 99.2163 3,025,680 0.7593 97,400 0.0244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88,234,309 97.4286 8,214,724 2.0615 2,031,927 0.5099
4、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95,597,660 99.2764 2,660,120 0.6676 223,180 0.0560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95,089,340 99.1489 2,849,440 0.7151 542,180 0.1361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 股 5%以
上普通股股 148,283,52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东
持股 1%-5% 166,006,53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 股 1%以
下普通股股 81,067,821 96.2905 3,025,680 3.5938 97,400 0.1157
东
其 中 : 市 值
50 万以下普 13,933,621 91.9596 1,120,880 7.3976 97,400 0.6428
通股股东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67,134,200 97.2410 1,904,800 2.7590 0 0.0000
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 关 于
2024 年 前
2 三季度利润 225,007,099 98.6310 3,025,680 1.3263 97,400 0.0427
分配方案的
议案》
《关于续聘
3 大华会计师 217,883,528 95.5084 8,214,724 3.6009 2,031,927 0.8907
事务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担任公
司 2024 年
度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
4 募集资金永 225,246,879 98.7361 2,660,120 1.1661 223,180 0.0978
久补充流动
资 金 的 议
案》
《关于变更
5 部分募集资 224,738,559 98.5133 2,849,440 1.2490 542,180 0.2377
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
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正刚、蔡红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