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添燃气: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9:19:43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4-053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304%,可交
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
股股东、 董事、监 本次解 本次解除 除限售 尚未解除
序号 股东姓名 实际控制 事、高级 限售原 限售登记 股数占 限售的股
或名称 人或其一 管理人员 因 股票数量 公司总 票数量
致行动人 任职情况 股本比
例
1 王中琴 否 — C 8,750,000 3.7313% 0
2 穆晓郎 否 — C 3,750,000 1.5991% 0
合计 — 12,500,000 5.3304% 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1.股东穆晓郎、王中琴于 2019 年 12 月在以息烽汇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认购公司股份时,穆晓郎、王中琴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承诺:“本次交
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发行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净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方可申请解锁股份。” 股东王中琴、穆晓郎承诺息烽汇川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低于 400、500、600 万。若盈利补偿期间息烽汇川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须就不足部分以现
金方式向收购方进行补偿。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息烽汇川盈利补偿期
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2021 年,息烽汇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
别为 678.60 万、751.63 万、732.42 万。以上内容分别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2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批露平台批露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和 2022 年4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批露平台批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第(五)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2.股东王中琴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精选层挂牌时承诺(1)自本次股票
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此次股票锁定期应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结束。(2)公司股票在精选层
挂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挂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因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当时发行价格 4.79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股东王中琴持有本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按照上述承诺自动延长 6 个月,即 2021 年 7 月 27 日延长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网的《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
3.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东王中琴的锁定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到期,且净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
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东穆晓郎的锁定期已满十二个月,且净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73,668,103 74.0589%
1、高管股份 60,831,897 25.9411%
2、个人或基金 0 0%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5、其他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60,831,897 25.9411%
总股本 234,500,000 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
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申请》;
三、《上市公司股东名册、限售股份数据表》;
四、《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五、《中国结算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