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8:45:07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4-113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4:30
在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颖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9,434,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28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60,014,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9,420,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9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 5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5,551,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5%。
(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刘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715,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0%;反对 3,424,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607%;弃权 294,7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2,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827%;反对 3,424,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18%;弃权 294,7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5%。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1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50%;反对 6,926,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566%;弃权 347,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7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244%;反对 6,926,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99%;弃权 347,6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7%。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堃、牛燕琴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