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8:12:37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4-153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神码转债”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
“神码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
3、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4、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0.3%;
6、“神码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凡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12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12 月 21 日;
8、下一年利率:0.5%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4 年12 月 23 日支付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中文简称:神码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100。
3、可转债发行量:133,899.90 万元(1,338.999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133,899.90 万元(1,338.9990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0 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0 日。
9、可转债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0、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
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出具的东方金诚债评字【2023】0115 号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4】0022 号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神码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神码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票面利率为 0.3%,每 10 张“神码转
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神码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 2.40 元:对于持有“神码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对于持有“神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神码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
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2705411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