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7:24:11
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及会
议材料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
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辉金鹏先生、朱卓君女士、独立董事王永利先生、陈怀颖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