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6:21:35
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4-116
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取消部分担保额度并追加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8,950.00 万元,为适应资金需求和融资担保安排,公司拟取消前次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51,870.00 万元并向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追加提供担保额度 64,900.00 万元。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提供担
保总额度为 171,980.00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次追加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173,630.00 万元。
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之星”)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向孙公司漱玉医药物流(枣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物流”)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2024 年 6 月
25 日及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
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取消部分担保额度并追加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近日,春天之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青岛
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业务,根据持股比例,公司为春天之星的本次授信业务提供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枣庄物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公司为枣庄物流的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春天之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枣庄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扣除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余额(包括:公司为漱玉医药物流(山东)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担保,公司为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提供17,280万元的担保,东营益生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为漱玉医药物流(东营)有限公司提供2,700万元的担保,山东鹊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黄山徽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56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漱玉医药物流(吉林)有限公司提供为51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漱玉平民医药(福建)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福建省民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提供1,8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春天之星提供8,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枣庄物流提供1,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9,780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春天之星《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保证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青岛春天之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4、担保主债权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枣庄物流《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保证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漱玉医药物流(枣庄)有限公司
4、担保主债权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枣庄物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未提供反担保。春天之星为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80%保证份额的担保,春天之星的其他股东提供20%保证份额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该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73,6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75%;本次担保提供后,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63,8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86%。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