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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新相微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21:18:18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9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
股东北京德信汇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義嘉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義嘉德”或“本企业”)持有公司 20,175,8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4 年 6 月 3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余義嘉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内容
如下: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日内,新余義嘉德计划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 4,595,294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
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新余義嘉德 5%以下股东 20,175,840 4.39% IPO 前取得:20,175,84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新余義嘉德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区间 源 因
新余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5/1/7~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身
義嘉 4,595,29 1% 过:4,595,294 股 2025/4/6 价格 得 资金
德 4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需求
过:4,595,294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新余義嘉德承诺:
“1、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
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企业将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企业拟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份减
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如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本企业计划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企业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如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后的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新余義嘉德因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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