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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花王集团)

公告时间:2024-12-13 20:07:17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花王
股票代码:603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 88 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执行《重整计划》,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花王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花王集团 指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整计划》 指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镇江中院 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因执行《重整计划》,花王股份拟以总股本
406,847,05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1.55346
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470,049,049 股,转增后花王
股份总股本将由 406,847,052 股增至 876,896,101
股(最终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数量为准)。按照《重整计划》的内容,转增股
票中,377,065,323 股花王股份转增股票(包括原
应向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分配的 20,000,000 股)由
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因此,本次权益变动
后,花王集团持有花王股份的股份数(128,745,000
股)未发生变更,但持股比例由 31.64%变更为
14.68%,并且花王集团不再属于花王股份的控股
股东,肖国强不再属于花王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丹阳市延陵镇南二环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肖国强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572624644X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1-04-19 至无固定期限
代建国内外工业与民用建筑(不含园林绿化),旧城改
造(不含园林绿化),铝合金门窗安装;汽车配件、金
属构件、金属制品的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
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机电产品、
经营范围 燃料油、针纺织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建筑五金、五金
工具、水暖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网络技术的开发、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肖国强(持股 89.77%);张云雷(持股 8.80%);
肖姣君(持股 1.4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肖国强 男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丹阳 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花王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近年来花王股份业绩持续下滑,加上项目建设进程缓慢,资金回笼不达预期,进一步制约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与发展,导致花王股份陷入流动性危机,亟需
走出困境。花王股份 2021 年度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及 2023 年
度审计报告亦被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因花王股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镇江中院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决定对花王股份启动预重整,并于 2024 年 9 月 9 日裁定受理
花王股份重整。2024 年 11 月 15 日,镇江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花
王股份重整程序。
虽然因执行《重整计划》导致了本次权益变动,但本次《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不断提升花王股份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进而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15 日,镇江中院作出(2024)苏 11 破 1 号之一《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花王股份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的规 定、上市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投资协议》: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以花王股份总股本 406,847,05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1.55346 股的比
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470,049,049 股,转增后花王股份总股本
将由 406,847,052 股增至 876,896,101 股(最终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
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股票中,377,065,323 股花王股份转增股票(包括原应向 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分配的 20,000,000 股)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现金对价 为 507,715,039 元;43,201,997 股将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除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进行分配,各股东将以届时各自持有
公司股票的数量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约 1.55346 股的比例获得转增股票;
剩余 49,781,729 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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