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9:29:33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4-089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12,08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12,08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3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8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基本情况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22 日
4、授予数量:60.040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0万股的 0.5003%
5、授予人数:489 人
6、授予价格:75.00 元/股
7、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拟授予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 划公告日公
号 数量 票总数的 司股份总额
(万股) 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1 张明轩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1.2000 1.9987 0.010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8.8400 98.0013 0.4903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58.5600 97.5350 0.4880
——中国籍员工(486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0.2800 0.4664 0.0023
——外籍员工(2人)
合计 60.0400 100.0000 0.5003
9、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3)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 2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2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6)。
3、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吕守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5、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7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490 名调整为 489 名,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60.1200 万股调整为 60.0400 万股,0.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登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8、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15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