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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3 18:5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对翰博高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跨境交易,发生外币收支业务,为了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申请交易额度为任意时点衍生品对应外汇交易标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具体办理事宜。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等。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额度为任意时点衍生品对应外汇交易标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方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1、遵循谨慎性原则: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所有的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制度保障: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业务操作原则、业务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交易规模、对手及品种选择:在审批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4、严格遵守交易程序: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信息跟评评估及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审计部门有权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
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人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伊术通、蒋益飞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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