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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公告时间:2024-12-13 18:39:3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东新能泰山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财务预算部、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纪检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设在财务预算部,由财务预算部负责人担任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对华能财务公司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
处置机构,一旦华能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财务预算部、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纪检审计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预算部应督促华能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华能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华能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财务预算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
向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华能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华能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二)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华能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华能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
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华能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情形;
(二)华能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
(三)华能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华能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华能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华能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该股东对华能财务公司出资额;
(六)华能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华能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华能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华能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九)华能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华能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
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组织人员敦促
华能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及时要
求华能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
散和蔓延,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
职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
华能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华能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华能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联合华能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
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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