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18:23:34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3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26,666,72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000000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000000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3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26,666,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33,6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03 广东德冠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德冠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维满、谢嘉辉、张锦棉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韶峰、杨展彪以及股东凌伯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梁玉婵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68 元/股。因除
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所作相应调整如下:
(1)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1.23 元/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1.68 元/股-0.45 元/股=31.23 元/股)。
(2)本次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1.03 元/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1.23 元/股-0.2 元/股=31.03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000000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000000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工业区
联系人:何嘉豪
联系电话:0757-22323285
传真号码:0757-22291320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