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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15:54:12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江
西)”),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
特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
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已实际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8,245.96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67,566.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4.33%,对外担保余额为 392,282.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1.9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40,000 万元(不包括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
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交通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及 2024 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99477051U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15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432,500.43 万元,负债总额
286,441.59 万元,净资产 146,058.84 万元。2023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29,682.99 万元,净利润 25,492.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511,744.96 万元,负债总额
339,181.62万元,净资产172,563.3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3,919.50万元,净利润 26,277.60 万元。
与公司关系:五洲特纸(江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洲特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江西);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20,000 万元;
4、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67,566.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4.33%,对外担保余额为
392,282.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1.9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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