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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1 18:28:4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南新制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4.94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22,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761.77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28.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全部到位,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创新药研发项目 40,960.00 40,960.00
2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12,010.05 12,010.05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4 超募资金用于“NX-2016”等5个项目 787.73 787.73
5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1,700.00 41,700.00
合计 109,457.78 109,457.78
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项目“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NX-2016”项目、“GK激活剂”项目、“JAK3抑制剂”项目、“P2X3拮抗剂”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帕拉米韦吸入溶液”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帕拉米韦吸入溶液 2024年 12月 31日 2026年 12月 31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对吸入制剂及流行性感冒适应症项目的审评审批标准不断提高,相较于其他剂型及适应症的改良型新药需要补充开展更多的临床试验。因帕拉米韦吸入溶液项目适应症的季节性和区域性较强,相关临床试验的推进进度缓慢,从而导致项目延期。根据药审中心的要求,公司已在论证、制定研究计划并着手开展相关试验,公司将加快开展本项目的临床试验,争取早日获批上市。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帕拉米韦吸入溶液”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帕拉米韦吸入溶液”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锋 邹 扬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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