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18:28:42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1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313 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平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帕拉米韦吸入溶液”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