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1 18:28:42
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南新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 号),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29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761.7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28.23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全部到位,且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7,218.24 万元(包含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3,700.00 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961.23 万元,现金管理余额 0 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1,271.22 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创新药研发 40,960.00 40,960.00 16,933.01
2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 12,010.05 12,010.05 97.50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4 “NX-2016”等5个项目 787.73 787.73 787.73
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1,700.00 41,700.00 41,700.00
合计 109,457.78 109,457.78 73,518.24
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项目“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NX-2016”项目、“GK激活剂”项目、“JAK3抑制剂”项目、“P2X3拮抗剂”项目。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33.6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2,233.60 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的自
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3,700.00 万元。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3,7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
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3,130.17 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 32,590.73 万元,拟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计划工程建筑物总占地面积9,314.00 ㎡,总建筑面积 33,285.00 ㎡。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
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 5 个项目的议案》。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 5 个项目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公司
拟将部分超募资金 32,590.73 万元用于“NX-2016”等 5 个项目,其中:NX-2016 项
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7,561.33 万元;GK 激活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6,331.79 万元;
JAK3 抑制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8,412.14 万元;P2X3 拮抗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8,342.44 万元;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943.03 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超募项目”)的“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的“NX-2016”项目、“GK 激活剂”项目、“JAK3 抑制剂”项目、
“P2X3 拮抗剂”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NX-2016”
等 5 个项目的金额为 787.73 万元。
2、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 年 6 月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41,700.00 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