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1 17:43:38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铧龙”)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近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年
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珠海铧龙的担保余额为 21,153.63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9栋二层2-15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资本:6,2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工业设计服务;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珠海铧龙100%的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截至2023 年12 月 31日(经审计),珠海铧龙的总资产为307,006.00万元,净资产为28,243.8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326,743.23万元,净利润为9,291.15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珠海铧龙的总资产为361,498.72万元,净资产为36,958.65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273,957.99万元,净利润为8,221.99万元。
4、被担保方珠海铧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务人:珠海铧龙装饰有限公司
2、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业务发生期间: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止
5、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6,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业务发生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 亿元(包含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增加担保额度 15 亿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除
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4,435.19 万元(担保余额以相应担保合同下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债务余额为准),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6.25%,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