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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9:44:51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 汉马 编号:临 2024-14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4 月 19 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上市公司”或“汉马科技”)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分别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法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申 25 号、(2024)皖 05 破申 24 号、(2024)
皖 05 破申 23 号、(2024)皖 05 破申 22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 05 破 6
号、(2024)皖 05 破 5 号、(2024)皖 05 破 4 号、(2024)皖 05 破 3 号《决定
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2024 年 11 月 8 日,汉马科技及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芜湖福马”)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申 21 号、(2024)皖
05 破申 26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皖 05 破 10 号、(2024)皖 05 破 11 号
《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芜湖福马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上市公司、芜湖福马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及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
零部件、福马电子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 时 30 分采取
网络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完成了既定议题,并分别表决通过了上市公司及五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上市公司、芜湖福马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及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
部件、福马电子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 时 30 分以网络
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2、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5、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作工作情况说明;
6、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7、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8、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会议主席代表、重整审计评估机构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等。
二、 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审议了上市公司及五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书面和线上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
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 时表决期
限届满,各表决组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汉马科技
出席汉马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计 351家,普通债权总额为 3,766,224,021.70 元。
结合线下书面和线上网络表决的统计情况,共有 336 家债权人表决同意《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95.73%,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3,531,733,798.92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93.77%,超过三分之二。
(二)华菱汽车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华菱汽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计 7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840,428,883.37 元。
结合线下书面和线上网络表决的统计情况,共有 7 家债权人表决同意《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 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840,428,883.37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出席华菱汽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计1,038家,普通债权总额为 2,325,601,210.94 元。
结合线下书面和线上网络表决的统计情况,共有 979 家债权人表决同意《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94.32%,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200,472,962.96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94.62%,超过三分之二。
(三)星马专汽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星马专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计 2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61,022,053.67 元。
结合线下书面和线上网络表决的统计情况,共有 2 家债权人表决同意《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 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61,022,053.67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出席星马专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计 381家,普通债权总额为 1,034,061,409.89 元。
结合线下书面和线上网络表决的统计情况,共有 378 家债权人表决同意《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99.21%,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031,703,787.57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99.77%,超过三分之二。
(四)福马零部件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福马零部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计 1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6,865,094.23 元。
结合线下书面和线上网络表决的统计情况,共有 1 家债权人表决同意《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 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6,865,094.23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出席福马零部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计190
家,普通债权总额为 246,710,837.59 元。
结合线下书面和线上网络表决的统计情况,共有 186 家债权人表决同意《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97.89%,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45,477,217.15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99.50%,超过三分之二。
(五)福马电子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福马电子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计 1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288,364.74 元。
结合线下书面和线上网络表决的统计情况,共有 1 家债权人表决同意《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 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2,288,364.74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出席福马电子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计 83 家,普通债权总额为 56,661,892.07 元。
结合线下书面和线上网络表决的统计情况,共有 80 家债权人表决同意《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96.39%,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56,073,113.80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98.96%,超过三分之二。
(六)芜湖福马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芜湖福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计 1 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31,462,573.62 元。
结合线下书面和线上网络表决的统计情况,共有 1 家债权人表决同意《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 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31,462,573.62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出席芜湖福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计 135家,普通债权总额为 193,878,381.92 元。

结合线下书面和线上网络表决的统计情况,共有 130 家债权人表决同意《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96.3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193,408,429.15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99.76%,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分别由公司及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
三、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因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五家子公司已分别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的重整计划草案虽然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法院尚未裁定批准。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或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情况,
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股价可能存在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3.公司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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