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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9:18:41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4-075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查《关
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了相关的审查意见。
2、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不是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董 事 会 召 开 前 ,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召 开 2023 年 度 第 三 次 会 议 , 审 查 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权益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了相关的审查意见。
5、2023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登记日为2023年12月6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
6、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董 事 会 召 开 前 ,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召 开 2024 年 度 第 二 次 会 议 , 审 查 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了相关的审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的登记日为2023年12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5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如下:
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公司 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
1、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 8 亿元人民币; 收入 843,220,191.54 元,达到 8
2、2023年净利润达到 6950 万元人民币。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 亿元人民币,满足第一条解除
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限售条件;
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2、公司 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101,313.18元,剔除股权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为 89,347,200.68 元,满足第二
条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
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对应年度的绩效考核挂 8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考
4 钩,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档 核结果为 A,6名激励对象
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可解除限售比 2023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 B,
例,具体如下: 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评分等级 A B C D
解除限售 100% 100% 80% 0%
比例
根据所述,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5日届满,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共计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0月17日
(2)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
(3)授予价格:5.00元/股
(4)解除限售数量:44.00万股
(5)解除限售人数:14人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实际授予 解除限
限制性股 解除限 解除限售数 售数量
序号 人员 职务 票数量 售数量 量占获授数 占当前
(股) (股) 量比例 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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