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8:05:37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9 月 16 日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六)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达到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1、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9 名激励
对象离职,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100Z0496 号),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比例为 85.5456%,未达到归属条件部分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1,132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此外,因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5.5456%,未达到归属条件部分由公司作废失效。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
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