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0 16:23:43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四年十二月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议案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
议案 2:关于追加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8
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9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请在会议开始前到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以打“○”表示并在其他项打“X”,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公司会议室二
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利强先生
大会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 宣读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五、 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
六、宣读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追加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七、与会股东发言及提问
八、投票表决
九、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十、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议案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基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设立)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
心北区 1-1-2205-1
(5) 首席合伙人:邓超
(6) 2023 年末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8 人。
(7)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50.77 万元。
(8)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554.40 万
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
处分 0 次。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1 拟项目合伙人信息
陈小红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浙江分所副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中级会计师。于 200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刘欢女士,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部门经理,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审计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项目。
1.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张桂红女士,合伙人,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1 陈小红2023年1月16 行政监管 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日 措施 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公司 2021 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5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议案 2:关于追加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结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 年度日常经营需求,公司 2024 年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2,000万元,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芯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芯存科技”)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对芯存科技新增担保总额度为 20,000 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董明超女士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股东提名方国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声明并承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