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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22:02:31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1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伟雄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与上述规定逐项核对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同意注册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发行价格确定为13.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①派送现金红利: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13.83元/股确定,拟发行股数不低于21,691,97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6,153,28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区间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子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
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融资情况等,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
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
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
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本次发行对象麦格斯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麦格斯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麦格斯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免
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控股股
东麦格斯持有公司 93,272,77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8%;实际控制人肖俊承直接持有公司 11,599,2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肖俊承通过麦格斯和个人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26.74%的股份。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麦格斯签订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数不低于 21,691,974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36,153,289 股(含本数),全部由麦格斯认购,按本次股票发行下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控制的股份比例将超过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麦格斯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麦格斯、肖俊承要约收购义务。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麦格斯签署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及麦格斯、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出具的相关承诺,麦格斯、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麦格斯认购本次发行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控股股东麦格斯及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可免于发出要约。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100Z1051号)。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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