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阳: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19:51:4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4)红太阳股份管报字 第 030 号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
2024 年 9 月 13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 01
破 2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4 年 11 月 1 日,作出(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红太阳股份重整计划;随后,红太阳股份对重整计划予以执行。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红太阳股份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相关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的基本情况
在法院裁定受理红太阳股份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随即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开展相关重整工作。2024 年 10 月16 日,在法院的组织下召开了红太阳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10 月 23 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最终,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11 月 1 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根据红太阳股份的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执行期限为六个月,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即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 日止。现红太阳股份已经
二、重整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一)重整计划各部分内容的具体执行情况(详见红太阳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重整投资资金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红太阳股份重整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合计投资金额 14.57 亿元已经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此外,中国银河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主体北京银河力鼎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要求,向红太阳股份及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公司)出借资金3.2 亿元。
综上,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的投资款项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登记及实施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红太阳股份以现有股本 580,772,87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2.35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717,254,498 股。转增后,红太阳股份总股本将从 580,772,873 股增加至 1,298,027,371 股。
(1)2024 年 11 月 15 日,红太阳股份合计 717,254,468 股转
增股份(实际转增股份数比重整计划规定的股份数少 30 股,系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分配中转增比例尾差导致),已经全部登记完成。其中,用于偿债及出售给重整投资人的 525,371,410 股股票(与重整计划规定股票数额一致)已登记至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证券专用账户);用于向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的 191,883,088 股,中登深圳分
公司实际转增 191,883,058 股(该部分实际转增股份数比重整计划规定的股份数少 30 股),已全部登记至该等股东的证券账户。
对于实际分配股数与重整计划拟转增股数的差异,由于重整计划已经明确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数量为准,且实际转增股数比重整计划拟转增股数仅少30 股,对于后续重整计划执行没有实质性影响。
(2)2024 年 11 月 27 日,中登深圳分公司根据法院申请完
成了向重整投资人划转股票的工作。其中,重整战略投资人获得转增股票 186,046,512 股,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限售期 36个月;财务投资人获得转增股票 121,666,666 股,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限售期 12 个月。
综上,重整投资人应受让的转增股票已经全部划转至投资人的证券账户。
3.偿债方案执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税款债权已经全额现金清偿完毕。有财产担保债权已按照重整计划要求清偿及提存完成。普通债权中同意领受偿债资源的债权已经全部领受完成,其中偿债现金及股票已经划转至债权人指定银行账户及证券账户,偿债债权已经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并予以送达;申请提存偿债资源的债权,相关资源已经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及证券专用账户。暂缓确认债权以及未申报债权的偿债资源,截至本报告日已全额留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以及证券专用账户。
综上,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或股票已经支付或划转至债权人指定账户;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资金占用债权,红太阳股份已经出具债权转让通知;对于暂未领受偿债资源的债权以及暂缓确认债权、未申报债权也按照重整计划对相应偿债资源进行了提存。如果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 36 个月,债权
人因自身原因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受的权利,不得再向红太阳股份追偿,相关偿债现金、股票由红太阳股份享有。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清偿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已经全部支付及清偿完毕;尚未符合支付条件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二)重整计划的监督情况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规定监督红太阳股份重整计划的执行。具体如下:
1.严格资金监管。投资人投资资金及银河资产借款资金统一汇入管理人账户存管,实时掌握资金归集进度;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用于偿债及支付各项费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2. 协助红太阳股份完成股票转增登记及过户工作。管理人协助红太阳股份详细审阅各债权人可分配的股票数额;并在法院的支持下,按照重整计划内容完成了转增股票登记及对投资人、债权人过户工作;
3. 直接与债权人对接、沟通,收集、 确认债权人对于偿债方式的选择意见,确保按照债权人意见完成现金、股票或资金占用债权的分配工作。
4. 对于债权人提存偿债资源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该等资源按照重整计划要求全额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5.此外,管理人同时对红太阳股份的印鉴使用、合同签署、经营资金支付、安全生产以及信披情况予以全面监督,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确保公司在监督期限内合规经营,不发生任何损害债权人及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三、债务人的经营状况
(一)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红太阳股份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均有序开展,职工情况稳定;公司持续抓好各新项目建设工作,为上市公司业绩寻求增量,保障上市公司重整后可持续发展。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红太阳股份的非关联债务本息全面化解,财务成本大幅度降低。此外,红太阳股份历史遗留问题 288,272.59 万元的资金占用、50,633.62 万元的业绩补偿也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在法院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上市公司将在核查报告出具完成后,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上市。
(三)随着出资人权益调整完成,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红太阳股份的第一大股东。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动董事会换届工作。在完成董事会改选后,云南合奥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后续,公司将按照国资监管明确各机构权限、职责分工,完善公司合规运营及信披工作制度,并进一步保障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内部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法律及审计机构的专业作用,保证公司内部决策科学性及合规性。
综上,红太阳股份重整计划已满足执行完毕的条件。自本报告出具之日,管理人监督工作已经完成。
特此报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 12 月 6 日
附件: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