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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19:15:43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
召开了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00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3、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 A 股股份共计
16,474,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8%,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37.96 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32.95 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782,582.7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及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有
关回购股份的进展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 A 股股份
共计 16,474,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8%,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37.96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32.95 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782,582.7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亦不存在差异,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的上限,公司已按既定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股份注销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 16,474,564 股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四、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注销完成前 注销完成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960,260 2.15% 19,960,260 2.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07,860,034 97.85% 891,385,470 97.81%
1、人民币普通股 600,807,617 64.75% 584,333,053 64.12%
2、境外上市外资股 307,052,417 33.09% 307,052,417 33.69%
三、股份总数 927,820,294 100.00% 911,345,730 100.00%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后续事项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在注销完成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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