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竹林镇政府)
公告时间:2024-12-09 18:33:3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股票代码:6002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
住 所:巩义市竹林镇竹林路16号
通讯地址:巩义市竹林镇竹林路16号
权益变动性质:间接控制的权益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龙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竹林镇政 指 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
府
太龙药业、上市公司、公司 指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众生实业 指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竹商贸 指 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众生
实业70%股权
力天科技 指 巩义市竹林力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众生实业30%股权
竹林镇政府与赵庆新就金竹商贸、力天科
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指 技的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事项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竹林镇政府通过众生实业间接控制公司权
益的股份比例由8.71%减少至0%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巩义市竹林镇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 机关
机构地址 巩义市竹林镇竹林路16号
负责人 赵光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181005311801G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公司任职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国家或地区的 情况
居留权
杜万里 男 党委书记 中国 郑州 否 无
赵光辉 男 镇长 中国 郑州 否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业务需要而形成的协议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竹林镇政府作为太龙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 众生实业的间接股东,因协议安排不再拥有对众生实业的控制权,不涉及众生 实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太龙药业股份的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 股份 间接控制 控制拥 间接拥 间接控制 控制拥 间接拥
义务人名 性质 的股份数 有权益 有权益 的股份数 有权益 有权益
称 量(万 的股份 的股份 量(万 的股份 的股份
股)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巩义市竹 无限
林镇人民 售条 5000 8.71% 3.81% - - 3.81%
政府 件流
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众生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8.71%。
金竹商贸、力天科技分别持有众生实业70%、30%股权;巩义市竹林镇人民 政府持有金竹商贸42.3%股权、力天科技47%股权,赵庆新分别持有金竹商贸、 力天科技各8%的股权。
2023年4月8日,竹林镇政府与赵庆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双方于2016年7月15日起就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的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事 项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解除。
众生实业已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国有股权变更登记,竹林镇政府因协议 安排不再拥有对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的控制权,通过众生实业间接控制公司权
益的股份比例由8.71%减少至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竹林镇人民政府
乙方:赵庆新
鉴于:2016年7月15日,甲乙双方曾就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的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事项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下称“《一致行动协议书》”)。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涉相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即告终止,《一致行动协议书》项下全部条款对各方再无约束力。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再具有任何的一致行动关系或类似安排。
第二条 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在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经营管理及重大事宜决策方面无需再必须保持一致行动。双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竹商贸、力天科技的公司章程之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三条 双方确认,在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生效期间,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各项约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双方对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双方不会就此提出任何诉求或主张。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7月4日,取得《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国有股东标识的批复》(巩政文〔2024〕43号), 同意依法取消众生实业证券账户标注的“CS”标识,在未依法取消众生实业证券账户标注的“CS”标识前,仍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
部证监会令第36号)及相关国有股权管理的规定。
2、2024年9月4日,取得《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情况说明》, 众生实业已不属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的“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不再符合证券账户标注为“CS”的规定。
3、2024年12月4日,众生实业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资料变更办理确认单》,证券账户由“国有实际控制股东(CS)”变更为“非国有或非国有实际控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众生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全部为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太龙药业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及行政审批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