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国泰君安证券关于领益智造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6 19:21:48
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领益智造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实际投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调整。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总额度。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4、收益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而相关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可能挂钩金融指数或其他类型业务,因此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区间差。
5、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保障产品的本金及到期收益支付,但如金融机构发生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或账户冻结、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极端情况,将可能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致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产生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领益智造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永哲 张贵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