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9:18: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11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和 2024 年
12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3,350,998 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
资本”,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上述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3,350,998 股,注册资本减少13,350,998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天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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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广丰工业大道 1 号
2.申报时间:2024 年 12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 9:00-17:00
3.联系人:肖亮满、刘晚秋
4.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