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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飞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12-06 18:59:02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 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二
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制定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本规划的生效及其他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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