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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8:49:3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百泽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辉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冬梅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曾辉、寇鑫楠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实地察看公司的主要办公场 所及生产车间;查阅公司章程、主要治理制度、三会记录等资料;对公司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是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不适用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的内审报告、公司用印台账等资料;访谈内部审计负责人。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是
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是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 是
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是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是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是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的问题等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是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是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是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是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查阅、分析公司的所有公告及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文件;查阅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是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内控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往来款明细账,查阅企业信用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是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是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是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不适用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不适用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台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资料,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是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是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
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是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查阅分析定期报告、公司财务资料;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 是
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取得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分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核查公司股东是否违背股票减持承诺;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违背同业竞争的承诺;分析公司股价变动情况,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需要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核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内容,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搜集公开信息,查阅了《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现金分红制度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查阅了公司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大额资金往来相关的内部审批流程及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是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不适用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持续督导项目组2024年度现场检查,未发现金百泽存在需要整改的重大问题。
(此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曾辉 丁冬梅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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