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8:24:40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规范经营范围及住所表述、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通告》要求以及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同意公司就《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住所及注册资本等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规范经营范围及住所表述、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
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