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8:00:35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4-112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亮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普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 855 人,持有公司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份 273,355,807 股 , 占 公 司 普 通 股 总 股 份
2,965,298,080 股的 9.218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 1 人,持
有 公 司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股 份 800 股 , 占 公 司 普 通 股 总 股 份
2,965,298,080 股的 0.0000%。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854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273,355,007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股的 9.2185%。
(2)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53 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 42,109,042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股份 2,965,298,080 股的 1.4201%。
2、优先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普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685,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2%;反对 1,726,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5%;弃权 9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38,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90%;反对 1,726,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92%;弃权 9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18%。
(2)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无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
(3)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685,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2%;反对 1,726,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5%;弃权 9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38,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90%;反对 1,726,12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92%;弃权 9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1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