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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东亚药业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7:47:07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2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年 11 月 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 11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有 10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163 人调整为 152 人,上述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得获授和自愿放弃的股份数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限制性股票总量 217.0103 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3 人调整为 152 人;限
制性股票总量 217.0103 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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