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12-06 17:33:48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一、会议议程......1
二、会议须知......2三、审议议案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4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10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 2 号院成大中心 5 号楼
425 会议室
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9:00-9:5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
七、股东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票
九、工作人员宣读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下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大会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发言。
五、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应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后,迟到股东所持股份数不计入现场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公司鼓励迟到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表决。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中途退席,应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并请假。对剩余表决议案的表决意向,该股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代为行使;如未书面委托,该股东代表的对相关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相关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大华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于 2020 年首批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是中国内地首批 12 家取得香港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列第 10 位。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1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轩菲
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轩
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 292 万元(含税)。公司综合
考虑业务增长速度、资产及收入规模、子企业数量、业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等因素,为确保审计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确定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为 310 万元(含税)。
现提请会议审议。
附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附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 伙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轩菲,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轩,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8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 律 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