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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7:30:41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政旦志远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243.9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9.32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期间有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燕,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颖,200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拟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考虑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根据政旦志远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
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2024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政旦志远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政旦志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政旦志远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且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聘任政旦志远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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