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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6 17:30: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禾迈股份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
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57,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638.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杭开绿兴环境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变更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16,670.27 16,670.27
2 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 8,877.10 8,877.10
3 储能系统集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0,300.00 7,210.16
(一期)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85.95 23,085.95
5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0 160,000.00
6 恒明电子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62,400.00 62,400.00
7 绿兴环境收购及续建项目 5,500.00 5,500.00
8 回购股份 47,246.37 47,246.37
合计 344,079.69 330,989.85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该类投资产品仍会受到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金波 董 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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