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5 19:20:10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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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区锦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蜂助手”)1,100,736股股份(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 0.50%)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区锦棠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75,184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 0.13%)。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区锦棠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区锦棠 1,100,736 0.50%
注:上述表格中总股本指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数量 218,670,710 股,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区锦棠先生本次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75,184 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 0.1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23.8 元/股,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按照每 10 股转增 3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本次最低减持价
格调整为 18.2 元/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期间: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
减持。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区锦棠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前述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1 月 1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区锦棠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意向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区锦棠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区锦棠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区锦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区锦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