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05 18:11:36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涉及的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正衡评报字[2024]第 578 号
(共 2册 第 1 册)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ZENITHASSETS&REALESTATEAPPRAISALCO.,LTD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 册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3
资产评估报告 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概况 ...... 7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 ...... 14
五、评估基准日 ...... 14
六、评估依据 ...... 14
七、评估方法 ...... 1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4
九、评估假设 ...... 25
十、评估结论 ......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0
十四、签字盖章 ...... 31
附件: ...... 32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指导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涉及的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正衡评报字[2024]第 578 号
摘 要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拟股权收购事宜,对所涉及的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合计 11,990,877.28 元,非流动资产合计 105,899,387.28 元,资产总计117,890,264.56 元;流动负债合计 1,048,429.48 元,非流动负债合计 0元;负债总计 1,048,429.48 元。
上述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是在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1 月 7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 11,789.03 万元,评估值为 13,441.92 万元,评估增值 1,652.89 万元,
增值率 14.02%。
负债账面值为 104.84 万元,评估值为 104.84 万元,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684.19 万元,评估值为 13,337.08 万元,评估
增值 1,652.89 万元,增值率 14.15%。
具体情况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1 月 7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199.09 1,199.09 - -
二、非流动资产 10,589.94 12,242.83 1,652.89 15.61
其中:固定资产 4,284.41 10,786.65 6,502.24 151.77
无形资产 6,305.53 1,456.18 -4,849.35 -76.91
三、资产总计 11,789.03 13,441.92 1,652.89 14.02
四、流动负债 104.84 104.84 - -
五、非流动负债 - - - -
六、负债总计 104.84 104.84 - -
七、净资产 11,684.19 13,337.08 1,652.89 14.15
评估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和各项《资产评估明细表》。
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1 月 7 日采用
资产基础法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13,337.08 万元(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叁拾柒万零捌佰元整)。
特别事项说明:
( 一)本次评估引用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第4页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汇会审[2024]10570 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二)在本次勘查核实的过程中,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的实地勘查,仅为一般性的外观勘查,未借助专业检测仪器对其进行专业勘查,评估人员向有关技术人员了解和核实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使用性能。评估人员是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 三)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 1#厂房及配套房屋)已经建成,二期(2#厂房及辅助用房)为空地,尚未建设。根据宗地主要技术指标,按规划容积率、规划总建筑面积以及已建成一期( 1#厂房及配套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出一期、二期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本次评估对已建成的房屋建筑物及分摊土地使用权按房地产进行合并评估,二期分摊土地使用权单独进行评估。
( 四)根据 2024 年 11 月 1 日《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原拥有本公司 12220.14 万元出资额, 现增加970.685688 万元出资额,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3,190.825688 万元,增加出资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资日期:2025年 12 月 31 日前缴付完毕。”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 970.685688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187.174312 万元,同时减少土地使用权累计摊销 2157.86 万元。
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已完成工商信息变更
登记。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报告时应注意以上特别说明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仅对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目的有效。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评估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