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森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5 17:58:45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69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 14 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 9 名。其中:董事游
洪涛、刘小英、王瑛、游雪丹、游苑逸(Yuanyi You)、李嘉明、杜守颖、秦少容参加现场会议表决;董事梁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公司董事长游洪涛先生主持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审计协议。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不含税)。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有助于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