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5 17:16:1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元泵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584,905.66 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446,415,094.34 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027,830.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387,264.1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6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实际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额 集资金投资净
额
年产 300 万台高效节能水泵及年产 400 100,295.00 - -
万台民用水泵技改项目
其中:年产 400 万台民用水泵技改项目 52,267.00 - -
年产 300 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 48,028.00 42,000.00 41,438.7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计 103,295.00 45,000.00 44,438.73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额度和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5、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根据公司《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现金管理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现金管理产品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购买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产品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理财产品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长报告。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回报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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