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4 18:33:42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4-091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分红派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或“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 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1.17 元/股调整为 41.0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先生就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 11 月 20日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截至 2023年 11 月 2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98)。
3、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同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00)。
4、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 5 名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32.549 万股调整为 1,329.949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75 人调整为 67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0.549 万股调整为 1,107.94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 16.69%,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7.94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17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1.17 元/股调整为 41.00 元/股;确定以
2024 年 12 月 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418,485,8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71,142,600.4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根据《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次激励
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P=P0-V=41.17-0.17=41.00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1.17 元/股调整为 41.0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 2023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41.17 元/股调整为 41.00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贝达药业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