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文科股份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12-04 17:41:3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7 号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潘肇英、李从文、聂勇、 程玉姣、莫静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 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潘肇英、 李从文、聂勇、程玉姣、莫静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不恰当。2023 年底,你公司在
评估信用减值损失时,一是未按照抵债房产的可回收金额评估相 关减值损失,少计减值损失 156.7 万元;二是未按单项重大风险 对已逾期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少计
减值损失 291 万元,两者共同导致 2023 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
447.7 万元,占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2.54%。
(二)2023 年一季度报告存在差错。你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对某景观工程(标段二)确认收入 1101 万元,但公司 4 月初才收到第三方确认的产值进度确认资料,上述情形不符合你公司生态工程施工收入确认政策,导致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多计收入
1101 万元,多计利润 152 万元,占你公司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的 3.86%,利润总额的 16.12%。
(三)公司股份回购管理不规范。你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 日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
9,585,832 股,用于可转债转股。回购股票已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届满三年期限,其中 9,435,304 股未使用也未注销,但公司迟至 2024 年 7 月才发布回购注销减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2 条以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潘肇英、总经理李从文、财务总监聂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5 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程玉姣、董事会秘书莫静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的
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