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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博敏电子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12-04 17:24:5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及股东回报等因素,董事会特制定《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时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基础上,考虑了股东的意愿和要求,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及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四)公司在盈利且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调整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状
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采取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若年度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而未提出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五)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出发点,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附则

1、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之盖章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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