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4 17:19:55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75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于 2024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3,520 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 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4.4444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36.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065,672.1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7,934,263.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承诺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年产 3,520 套工业数码喷 88,580.00 70,000.00 68,793.43 33,125.75
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309.97
合计 118,580.00 100,000.00 98,793.43 63,435.72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 2025 年 1 月 2025 年 9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年产 3,520 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厂房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对该项目的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受项目少数设备境外采购流程时间长、部分供应商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延期等多重因素影响,设备交付较原预计时间有所延后。因此,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同时本着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现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 年 9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3,520 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