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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南资源: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对外提供征地借款期限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4 16:31:43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对外提供征地借款期限的核查意见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飞南资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飞南资源延长对外提供征地借款期限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因发展征地需要,公司分别向四会市罗源镇人民政
府以下简称罗源镇政府)、四会市地豆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地豆镇政府)提供无息借款 619.29 万元、662.69 万元,全资子公司肇庆飞南废旧电器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曾用名肇庆晶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南废旧电器公司)向四会市迳口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迳口镇政府)提供无息借款 1,643.10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飞南废旧电器公司已拍得相关土地,并陆续支付相关土地的出让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飞南废旧电器公司分别与镇政府签署补充协议,将上述征地借款的还款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借款的具体信息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对外提供征地借款期限的公告》。
二)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原因

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且四会市财政局返还镇政府垫付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后一个月内,上述镇政府将借款归还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上述借款的归还仍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在原到期日前预计镇政府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拟将
还款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风险防范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财务资助对象为地方政府机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延长借款期限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还款责任,风险可控。
本次延长还款期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
对外提供征地借款期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四会市罗源镇人民政府、四会市地豆镇人民政府、四会市迳口镇人民政府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地方政府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地方政府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将借款方应偿还借款的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借款利息:无息无抵押借款。
3、除延长还款期限外,其他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上述财务资助对象为地方政府机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延长借款期限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还款责任,风险可控。本次延长借款期限事项未提供担保,公司将密切跟踪镇政府的还款情况,评估风险变化,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本次延长借款期限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
对外提供征地借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对外提供征地借款期限。公司关联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除上述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资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发生的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 2,925.09 万元,占最近一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6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
况。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延长对外提供征地借款期限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非关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整体风险可控,对本次延长对外提供征地借款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对外提供征地借款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小萍 赵伟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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